【轉知公文】本校115學年度國內交換生甄選事宜如說明
主旨:本校115學年度國內交換生甄選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學生須修業滿一年始得提出申請,詳細規定請參閱本校「國內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要點」。
二、申請交換之學校及名額如下:
(一)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國立中正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每校每學年推薦至各接待學校以10名為原則,且單一系(所)至多錄取2名為限。
(二)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東華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國立宜蘭大學):每校每學期推薦至各接待學校以10名為原則。
(三)國立臺東大學:5名。
(四)本校進修學士班學生僅得參與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臺灣國立大學系統等國內交換生甄選。
三、可申請交換期間:115學年度第1學期、115學年度第2學期或115學年全學年,請擇一申請。
四、有意願申請者請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歷年名次證明、修課計畫書各1份,以及教師推薦信2封,併同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送交所屬系所,經系所初審通過後,於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送教務處註冊組憑辦(進修學士班學生請交至綜合教學大樓107進修學士班教務辦公室),逾期恕不予受理。
五、校內甄選結果預定於115年5月初公告於註冊組網頁。
六、通過校內甄選者僅代表取得本校推薦資格,仍須經合作學校審核錄取與否;如未通過審核,推薦資格即行取消,且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
七、學生經錄取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延後至下一學年入學或申請保留資格。若未能依期至合作學校就讀者,錄取資格隨即行取消。
八、已通過國外交換學生申請者,不得再申請國內交換。
九、學生交換學習期滿,請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抵免, 其修習科目、學分數、成績之採認或抵免由各系所或開課單位依權責認定。
十、相關公告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最新消息」查詢及下載(https://oaa.nchu.edu.tw/zh-tw/rsnews)。
中興大學115學年度國內交換生甄選活動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