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課業輔導小老師(Tutor)申請,自113年9月9日起受理申請至113年12月6日止
主旨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課業輔導小老師(Tutor)申請,自113年9月9日起受理申請至113年12月6日止,請協助轉知所屬師生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個別學習輔導服務制度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方案適用對象為「大學部」學生,優先受理資格順序如下:
(一)不及格學分數曾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1/2(或2/3) 者。
(二)申請科目為「必修」,因成績不及格而必須重修者。
(三)就學役男於服役後復學(包括若發生中途驗退或停役情形)者。
(四)經「導師」或「授課教師」評估學生學習狀況不理想、成績有待加強或嚴重落後等情形,必須施以個別輔導者。
(五)期中學習表現評估經授課教師評定為「不及格」或「未定偏不及格」者。
三、Tutor人選由導師或授課老師遴選大二(含)以上、成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之在學學生擔任;且須認同本校照顧學習弱勢學生、善盡社會公益理念,以教學相長方式提供課業協助服務。
四、本案經費由「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補助,若已擔任教學助理(TA)或兼任助理,且經費來源相同者,不得擔任本方案Tutor。
五、如申請輔導之科目已配置教學助理(TA)進行教學輔助或已由本中心安排Tutor於圖書館B1興閱坊提供學習諮詢服務,請優先使用該輔助資源。(學習諮詢科目及時段請見學習習諮詢預約系統:https://cdtl.nchu.edu.tw/learningConsulting)
六、檢附申請說明供參。本案採隨到隨審方式,請各學系授課教師或導師評估學習落後學生情形後,由學生至教發中心教學計畫申請系統(https://cdtl.nchu.edu.tw/2019application/)提出申請。經收件審核後,另以電子郵件通知結果,通過者即可進行輔導。
國立中興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 學生課業輔導-Tutor申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