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公告本校114學年度修習教育學程申請事宜。
主旨:
公告本校114學年度修習教育學程申請事宜。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及「學生修習教育學程申請及甄選辦法」辦理。
二、本校114學年度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自即日起接受申請,簡章及相關表件可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下載(網址:https://www.educ.nchu.edu.tw/zh-tw/index)。
三、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進修部一年級(含)以上及碩、博士班(不含陸生)學生有意修習本中心課程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大學部學生在學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六十五分(含)以上,且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者。
(二)研究所學生大學在學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六十五分 (含)以上且研究所學業總平均成績七十五分(含)以上,大學與研究所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者。
四、申請學生請於4月7日(一)前繳交相關資料至各系所辦公室。
五、系所請填寫「教育學程申請名冊」連同申請資料於4月9 日(三)前送至各類科召集單位,由各學科(領域、群科)「推薦遴選小組」辦理初審作業。
六、各學科(領域、群科)「推薦遴選小組」請於4月25日(五)前,彙送「教育學程初審推薦名冊」及申請資料至師資培育中心(名冊電子檔請寄lchuang@nchu.edu.tw),逾期恕不受理。
七、初審推薦人數以分配名額之兩倍為原則,申請人數如未達分配名額之兩倍,請推薦遴選小組審慎推薦。
八、複審晤談於5月10日(六)舉行,口試晤談名單於5月2日(五)公告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九、經錄取之學生,114學年度應具有本校學籍,否則喪失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