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跨校研究獎勵」申請案,自即日起至本(115)年8月12日(星期三)前受理申請
主旨:有關「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跨校研究獎勵」申請案,自即日起至本(115)年8月12日(星期三)前受理申請,敬請公告週知並鼓勵所屬符合資格人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5年1月28日興研字第1150800444號函、「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跨校研究獎勵作業要點」及計畫公告辦理。
二、臺綜大為鼓勵系統內博士班研究生及博士後研究員進行跨校研究,厚植學術量能,培育高階研發人才,特徵求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參加跨校研究獎勵申請。
三、本獎勵重點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臺綜大系統(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及國立中正大學)各校已註冊具學籍之博士班學生及其指導教授與系統內共同列名教授,或正式聘任之博士後研究員及其計畫主持人與系統內共同列名教授。
博士班學生註冊學籍認定,依各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獎勵條件:
1、本獎勵項目為博士生或博士後研究員之研究成果, 須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之期間發表(或接受發表)於Scopus 或Web of Science 資料庫收錄之期刊論文(以排名Q1優先推薦)。
2、申請本獎勵金之博士班學生或博士後研究員,其期刊論文須由臺綜大系統二校以上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共同列名,且申請人之指導教授(或計畫主持人) 須為校內教師。
3、申請獎勵之研究成果,博士生或博士後研究員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並需由指導教授(或計畫主持人)及系統內教師共同列名於該篇作者群中。
(三)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於校內截止日8月12日前,備齊申請表格與相關資料及電子檔,向研發處學術發展組楊小姐(校內分機550轉303,email:liyingyang@nchu.edu.tw) 提出申請,俾利辦理後續審議事宜。
(四)獎助經費及使用規定:
1、每篇期刊論文獎勵最高新臺幣參萬元整,每年獎勵名額與核發金額,得視年度經費情形彈性調整。
2、本獎勵金由指導教授(或計畫主持人)、系統內共同列名教授及博士班學生或博士後研究員平均分配,每位並頒發獎狀乙紙。
3、每位博士班學生或博士後研究員至多以領取二次獎勵金為限。
4、期刊論文如為臺綜大系統獎勵跨校短期研究計畫成果一部分,且已獲跨校短期研究獎勵,指導教授(或計畫主持人)、系統內共同列名教授不得參與本獎勵金之分配。
(五)檢送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跨校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申請公告及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