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教育部辦理113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
一、計畫說明: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簡稱教科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碩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 語課程,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二、徵選名額:5名
三、波蘭語言先修課程:培訓受獎新生以波蘭語學習專業學科課程的能力為主,含語言課、波蘭概 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適用擬於114學年度在波蘭攻讀碩士學位者 申請。
四、獎學金待遇:
(一) 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113年 10月至114年 6月),每月波幣1,800 茲羅堤。
(二) 本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每人以申請補助 乙次為限;未修滿1學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每月生活費100 美元,1次發給1學年 (113年 10月至114年 6月);修滿1學年課程者,始得請領生活補助費(以新臺幣核發,匯率以1:31元計算)。
五、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 專校院。
(四)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
3. 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五)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六)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申請文件1式紙本送至本處,另需繳效一份PDF電子檔至yccheng@nchu.edu.tw(信件主旨請寫上 「 教育部辦理113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徵選簡章」)
教育部辦理113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
REGULATIONS OF THE POLISH NATIONAL AGENCY FOR ACADEMIC EXCHANGE
ANNOUNCEMENT OF A CALL FOR APPLICATIONS FOR PARTICIPATION IN THE ZAWACKA NAWA PROGRAM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