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中興大學113學年度國內交換生甄選
一、本校學生須修業滿一年始得提出申請,詳細規定請參閱本校國內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要點。
二、申請交換之學校及名額如下:
(一)台灣綜合大學系統(中正大學、成功大學、中山大學):每校每學年推薦至各接待學校以10名為原則,且單一系(所)至多錄取2名為限
(二)台灣國立大學系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高雄大學):每校每學期推薦至各接待學校以10名為原則
(三)國立臺東大學:5名
(四)國立金門大學:10名
(五)本校進修學士班學生僅得參與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國立金門大學等國內交換生甄選
三、可申請交換期間:113學年度第1學期或113學年度第2學期或113學年度全學年,上述期程請擇一。
四、有意願申請之學生,請持申請表並備妥歷年成績單、歷年名次證明、修課計畫書各乙份,以及教師推薦信二封併同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送交各系所,經系所初審通過後,於113年3月8日(五)前送教務處註冊組憑辦(進修學士班學生請交至綜合教育大樓107進修學士班教務辦公室),逾期恕不予受理。
五、校內甄選結果預定於113年5月初於註冊組網頁公告。
六、通過甄選學生僅代表獲本校推薦資格,須再經申請之合作學校審核以確認錄取與否,如未通過審核,錄取資格即取消,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
七、學生經錄取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後至下一學年入學或申請保留,若無法按時至合作學校就讀,錄取資格即取消。
八、已通過國外交換學生申請者,不得再申請國內交換。
九、學生交換學習期滿,請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抵免,其修習科目、學分數、成績之採認或抵免由各系所或開課單位依權責認定。
十、相關公告訊息及表件,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最新消息查詢及下載(https://oaa.nchu.edu.tw/zh-tw/rsnews)。